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2〕10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要求,确保抽查检查信息准确、操作规范、过程痕迹化管理,满足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问题查摆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三、抽查对象

 

  全省所有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企业的资质、物种来源、养殖条件、两证办理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院所、保护区、养殖场、驯养基地、科普场馆、动物园和海洋馆等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群体开展抽查和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所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动物。包括所有检查对象的分布、数量、物种来源、养殖条件(包括展示展演条件)、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办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情形:出售、收购、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不清楚或不稳定的;可能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破坏的;可能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的;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企业的资质、物种来源、养殖条件、两证办理情况。

 

  五、抽查方式

 

  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要求,随机选取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从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名单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配合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抽查工作,抖客网,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督促整改到位。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被检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将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并出具书面整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三)依法依规查处。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执法职能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不合格经营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和查处情况上报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

 

  (四)坚持“回头看”。各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压实监管职责,不定期组织“回头看”,对涉及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等关键问题的经营单位,要持续跟踪监督,杜绝问题两次发生。

 

  联系人:何颖15388906088;邮箱:hnyyyzc0731@163.com。

 

  附件:1.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信息反馈表

 

  2.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通知书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2〕100号)

原标题:【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2〕100号)
内容摘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我厅制定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8188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2〕108号)
下一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